一、更正/变更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
★十、付款方式
2、由采购人按以下程序支付: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进度款:完成复垦工程图纸及清单内容,经双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7%;
(4)余下合同总价3%的款项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完毕。
3、工程费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即中标价(成交价)为工程费结算价)。
现更正/变更如下:
★十、付款方式
2、由采购人按以下程序支付: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进度款:完成复垦工程图纸及清单内容,经双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
(4)余下最终结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完毕。
3、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注明包干结算的项目除外),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算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4、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40页的: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
13、工程款支付:
13.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13.2、进度款:完成复垦工程图纸及清单内容,经双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13.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7%;
13.4、余下合同总价3%的款项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完毕。
注:工程费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即中标价(成交价)为工程费结算价)。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5、竣工结算
15.1本工程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
现更正/变更如下: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
13、工程款支付:
13.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13.2、进度款:完成复垦工程图纸及清单内容,经双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13.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
13.4、余下最终结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完毕。
注:(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注明包干结算的项目除外),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算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5、竣工结算
15.1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无。
(三)原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42页的: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3%。
现更正/变更如下: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最终结算价的3%。
注: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与更正/变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变更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6日09时00分